1. |
對象: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士班之本國籍學生。 |
2. |
金額:博士班:每名新台幣十六萬元。碩士班:每名新台幣十二萬元。 |
3. |
獎助條件: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獎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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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。 |
(2) |
在校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為原則。 |
(3) |
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設籍者。 |
(4) |
非扶輪社員(包括名譽社友)之子女者。 |
(5) |
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。 |
(6) |
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。 |
(7) |
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,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。 |
(8) |
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。 |
(9) |
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。 |
(10) |
本年度8 月1 日起至11 月30 日前捐款(含認捐承諾)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,得以「扶輪社」之名冠名獎學金,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,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,捐款愈多,優先推薦名額愈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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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申請文件(相關申請文件請洽秘書處索取) |
5. |
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:各扶輪社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八項規定,於2017 年10 月31 日前經初審後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收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|